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:
2024年4月26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“学位法”)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,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接上级部门相关通知,现就学位法贯彻实施工作开展调研,请各单位汇总整理在学习理解学位法过程中关注或遇到的问题,特别是有关学位授予条件、程序和学位质量保障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且易引发争议的问题,于5月15日17:00前将《问题汇总表》(见附件)发送至测虫飞产蔼苍飞耻.别诲耻.肠苍。
参阅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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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院(部) 教务处
2024年5月11日